校园建设处合同会签制度
根据《浙江外国语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》、《浙江外国语学院合同管理办法(试行)》精神,特制定校园建设处有关合同审批的若干规定。
基本建设必须实行合同管理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、施工、设备以及大宗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必须依法订立合同。各类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、履约担保责任和违约处罚条款。
1、单项合同总价5万元以下(含5万元)
由校园建设处起草、修订,报分管基建校领导审批后盖章。如有必要,可报送校相关部门会签。
2、单项合同总价5万元以上、50万元以下
由校园建设处起草、修订,报送审计处、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、计划财务处等校相关部门会签,分管基建校领导审批后盖章。
3、单项合同总价50万元以上(含50万元)
由校园建设处起草、修订,报送审计处、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、计划财务处等校相关部门会签,分管基建校领导审核,校长签字审批后盖章。